新邵县发布最强“人才新政”:5年最高120万,诚邀八类英才

文章来源: 邵阳党建网  时间: 2017-09-28 20:01

  “5年最高120万诚邀八类英才,三大工程四项举措育才用才”——新邵县2017年8月份发布的《新邵县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暂行规定》,引起省内外媒体的纷纷关注。
  
  2017年8月29日,新邵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曾志红介绍:该“规定”涵盖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各方面内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被誉为最强“人才新政”。
  
  最大政策礼包,打造聚才“洼地”
  
  新邵县着力引进的八类人才,具体为:
  
  1.国家级领军人才、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省部级领军人才、
  
  3.市级领军人才及全日制博士或正高人才、
  
  4.急需紧缺副高或高级技师人才、
  
  5.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
  
  6.“985程”或“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特长专业仅限特长生)、
  
  7.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8.当年发布的新邵县人才引进目录中其他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人才。
  
  对引进的人才,新邵县将给予优厚待遇
  
  对刚性引进到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的前四类人才,该县将在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累计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人才补贴;
  
  对柔性引进到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前四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
  
  引进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并入选该县“名师”“名医”“名家”等人才工作室的,每人每年给予3~5万元补贴,
  
  未入选人才工作室的全日制硕士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特长专业特长生),表现优秀的,在新邵县工作的前五年,每年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贴。
  
  该县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引进人才实行照顾。通过调剂住房、入住人才周转房、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住房保障;
  
  引进对象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随调安排到县直对口部门或同类性质单位工作。
  
  对引进的前四类人才中,配偶无正式工作的,可安排临时聘用性工作岗位,基本保险纳入全县统筹范围,不需安排的,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其未成年子女需入托或入学,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择校。
  
  此外,新邵县还鼓励入驻新邵经济开发区及湘商产业园、塘口精细化工业园、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农业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或“两新”组织,比照规定自主引进人才,每全职引进一人奖励企业1000元、奖励引进对象3000元。
  
  三大育才工程,补足人才“短板”
  
  针对现有人才,新邵县积极推进党政人才培养、拔尖人才培育、业务技能提升三大育才工程。
  
  建立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知名高校联合办学的工作机制,多渠道、多途径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完善党政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鼓励通过继续教育、技能教育、进修深造等方式,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 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与工作业务相关的全国注册专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试通过的一次性发放奖励5000元;
  
  定期举办事业站所及退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伍工作人员按规定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专技职称的,视本单位职数空缺情况申请转岗,每年安排公务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指标,定向招录在编在岗的优秀退伍工作人员。
  
  四项用才举措,释放人才“活力”
  
  新邵县着力推行择优选拔、评比表彰、政策激励、科研支持等举措,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在职数范围内,表现特别优秀的“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按程序任乡镇党政正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调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新邵县设立500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经费开支。
  
  每年将评比表彰5~10名“新邵县优秀人才”和5个“新邵县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每5年举办全县人才工作表彰大会,评选“新邵县突出贡献人才奖”,每名奖金5~10万元。
  
  现有前三类人才,比照引进人才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待遇。
  
  现有其他类优秀人才,入选“名师”“名医”“名家”人才工作室的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补助;
  
  未入选人才工作室的现有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特长专业特长生),表现突出的,由单位择优申请,批准后比照人才引进标准发放补贴,直至在本县工作满5年止。
  
  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提供10万元专项资助,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的研发经费。
  
  引进带技术、带项目人才,据所带技术成果或项目的效益测算,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因引进人才所带技术或项目创造新增税收的,当年新增入库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按不高于实际入库税额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该企业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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