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可自主设专业自主招聘自主评职称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18-06-01 11:08

近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湖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从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的自主权。

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

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专业设置方面,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编制及岗位管理方面,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在编制总额范围内,高校按年度列出用人计划,年初向其主管单位提出用人计划。主管单位汇总后,向编制部门统一提交用编计划。高校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组织人员招聘或调配,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高校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招聘

进人用人方面,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高校根据其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岗位人员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依法自主灵活用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委托、外包、临时雇工等方式完成辅助性工作。

高校可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

职称评审方面,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

高校要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高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科研人员的劳务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薪酬分配方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

高校科研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所获劳务收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经费使用管理方面,赋予高校一定预算调整权限,简化调整程序,高校可按政策自行办理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范围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探索期权等激励措施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教学科研方面,充分赋予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对财政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下放给高校,高校可自主对上述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进行审批。

探索年薪制、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根据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贡献情况,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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