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19-03-14 15:25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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