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让改革创新者勇担当敢作为

文章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 2019-08-26 16:57

近日,记者在浙江湖州市举办的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激励更多干部勇挑重担、冲锋陷阵,让改革创新者不再“一手持剑冲锋、一手拿盾自卫”,该市制定出台《湖州市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兜底撑腰。

“六看六区分”划清界限

针对“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不能容”的问题,《实施办法》结合该市实际,通过“六看六区分”,划清“可容”与“不容”的界限。即从行为性质、主观动机、政策依据、决策程序、工作取向、纠错处置6个方面,准确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无心之过与明知故犯、大胆探索与肆意妄为、依规履职与滥用职权、积极作为与好大喜功、主动纠错与坐视不管。《实施办法》通过聚焦“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等6大方面,细化了22种容错具体适用情形。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重点领域配套制定了72条正面清单,同时明确不得以容错纠错为由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10条负面清单,着力提高容错纠错精确度和可操作性。

该市还将建立以《实施办法》为主体,各区县、各单位、各领域具体容错纠错办法或细则为配套的“1+X”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细化、落地落实。

裁定委员会以案释规

为保障容错纠错机制在阳光下运行,该市借鉴引入“仲裁委员会”模式,提出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公安、司法、审计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的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裁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协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容错纠错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组织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容错申请,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和裁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同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容错纠错程序按照启动、核查、会商、裁定、反馈、报备“六步法”进行。该市明确各阶段任务、标准、时限等,确保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裁定和处理结果具有权威性。在确定容错结论后,由裁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容错纠错裁定意见书,并抄送相关单位,作为最终评判依据,切实减轻行政成本和干部压力。

坚持以案释规、以案说法,该市加强容错纠错典型事例挖掘整理,转化为规范格式的指导性案例,运用“一事一案”指导实际操作评判,着力实现同错同容、尺度统一,切实避免“不敢容、不会容”,推动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实到位。

目前,该市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对首批申请容错纠错的5个事例进行了裁定,对其中4个事例予以容错纠错,并对相关当事人提出了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意见,对1个事例明确不予容错。

全程监督跟踪回访

坚持宽容试错,也应严格纠错。该市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从加强事前预防、强化及时纠错、妥善后续处置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配套机制。在作出容错裁定前,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作出容错裁定时,不简单“一容了之”,对确实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个人,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适度从轻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明确容错后,提出要加强纠错的跟踪管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经裁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在各类考核中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相关工作考核不受影响。对已经予以容错的干部,采取谈话提醒、帮扶教育等措施,切实帮助干部端正思想、消除顾虑,汲取教训、重新出发。落实澄清保护机制,及时向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反馈容错结果,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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