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精准施策 强化流动党员管理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20-12-15 09:12

近年来,郴州市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遵循,以管理党员到人头为目标,以发挥示范作用为关键,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突出小切口、硬措施、体系化,初步探索取得制度成果,近日出台《郴州市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办法》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流动党员动态化管理,通过示范引领和关怀激励,从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权利与义务、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职责等方面对流动党员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

解决流动党员“落地难”的问题

督促流动党员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将流入地点、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和流入地党组织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流出地党组织。对于流动较频繁的党员,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但要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教育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也解决了大部分农村流动党员因不愿放弃在家乡党组织“话语权”而不敢在流入地亮身份的问题。

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为每名流动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身份证明,帮助流动党员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和流入地党组织进行有效沟通,共同督促流动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当月工作学习生活和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党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回组织关系所在地参加一次组织生活。流入地党组织不得无故拒接来报到的流动党员,根据流动党员职业特点、个人特长,结合实际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流动党员管理由“两不管、两头松”变为“两地管、双落实”。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党组织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明确并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流动党员落实“双报一领”(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流出地党组织报告,主动认领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管理要求情况纳入积分管理和民主评议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或不接受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流动党员,由流出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参加党性再教育。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程序严肃处置。(供稿:郴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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