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英雄烈士谱】官同生:热血铸就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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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5月27日,官同生在湖南祁东县汽车站旅社抓捕盗窃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武装部军械库枪支弹药的罪犯时,一名罪犯开枪顽抗。为保护同志,官同生用身体压倒罪犯,不幸中弹,光荣牺牲。官同生在危险关头,牢记自己的使命,敢于担当,迎难而上,不怕牺牲,用热血铸就了丰碑。

官同生(1948—1981),原名桐生,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官同生出身于贫农家庭,5岁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1969年从省立第三师范跟读班毕业回乡务农,冒死抢救一落水小孩, 被评为模范生。1971年招工到县粮食局,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官同生参加金桥镇粮站清理经济工作队。一天,防化员到洪堰粮库熏杀谷虫,正在逐缸配药时,剧毒气体磷化氢突然爆炸,一时毒烟滚滚。官同生冲入仓库内抱起100斤的药缸就往外跑。搬第二缸时,他的眉毛烧掉了,腿上被划出了一道4寸多长的口子,鲜血直流,他依然不松手,抱着药缸往外移,直到群众赶来跟着奋起救火。

1973年,官同生调任城关派出所民警,他在日记本上写道: “我已经成了光荣的公安战士……我要做一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刀子!”。

1979年,他调任县公安局任侦察员。

1980年10月中旬,太和堂镇供销社和步云桥镇田心大队相继被盗,作案的是田心大队的一个惯偷。为了抓捕罪犯,官同生盯住罪犯所在的村庄,连续几夜守在野外。第三晚,罪犯溜进村时,官同生紧追不舍,眼看就要抓住了,罪犯却突然抽出匕首,转身扑向官同生。官同生眼疾手快,一个扫堂腿把罪犯打倒在地,一把夺过匕首,罪犯俯首就擒。还有一次,一伙歹徒在祁东剧场强占别人座位,还用刀子刺伤人。官同生正在值班,当场抓住了首要分子。七八个歹徒围上来,有的紧攥拳头,有的抽出匕首。 官同生义正词严地说:“我抓的是坏人,如果这中间还有坏人, 有一个抓一个!”观众也群起声援,歹徒纷纷溜走了 。

1981年5月,江西省南城县发生一起盗枪巨案,7名罪犯盗取县武装部54式手枪17支、子弹2000多发,公安部严令各省截捕。5月27日,7名盗枪罪犯逃窜到祁东,住进汽车站旅社。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围捕。官同生是值班员,本可以留在局里,但他却主动请求参加。途中他对战友说:“今晚的任务不同往常, 对我们都是一个考验,要有流血牺牲的准备……”28日凌晨, 在同罪犯的搏斗中,官同生两次把持枪的罪犯贾建忠压在身下, 双手钳住贾犯的双臂,用膝盖顶住贾犯的胸部。贾犯反手开了枪,子弹打断官同生的右腿股动脉,穿过腹部,鲜血喷涌而出。官同生忍着剧痛,打掉犯罪分子手中的枪,继续压在罪犯身上,死死钳住他的双手。在战友们的配合下,罪犯全部被生擒,而官同生因却流血过多,壮烈牺牲。

1981年6月16日,公安部追授官同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公安部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革命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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