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时间: 2021-03-23 11:0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中央农办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意见》的出台,可谓是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一是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强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将全党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有助于明确和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意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三是有助于形成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合力。《意见》聚焦脱贫地区,部署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集中资源和力量,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主要原则。《意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意见》提出实现有效衔接必须遵循的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二是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强调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增强脱贫稳定性。三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强调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四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强调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问:《意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着重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是稳政策。《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强调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从实际出发,明确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二是防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快速发现和响应易返贫致贫人口,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是固成果。着眼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强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着眼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强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安置区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着眼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强调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并明确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监管要求。

问:《意见》对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意见》聚焦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进行了重点部署。

一是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等。同时,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促进稳定就业。通过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促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通过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等,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三是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道路、水利、物流、电力等生产生活条件。同时,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考虑到脱贫地区整体上与其他地区相比发展差距仍然较大,需要继续给予特殊帮扶。《意见》提出,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意见》明确,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问:《意见》对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要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等。

问: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围绕脱贫攻坚,先后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意见》在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调整优化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

财政投入政策方面,提出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金融服务政策方面,提出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等。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明确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方面,强调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问: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有效衔接?

答:在领导体制上,明确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等。

在工作体系上,强调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

在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上,提出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在考核机制上,明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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