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系列报道之五:源头管控 监督同步 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17-09-30 10:12
  湖南日报记者 孙敏坚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必须做到全方位、全方面、全过程的严,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是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如是说。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今年4月至7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外侨办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紧紧抓住登记备案、证件管理、审查审批等关键环节,精准科学施策、从严规范管理,推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有序。
 
  “应备尽备”,不给管理监督留“空白”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以前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方面存有疏漏,个别应备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数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存在一些隐患。通过这次清理,全省登记备案单位和人员底数、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全面摸清,报备人员信息更准了,管理的底气更足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作为领导干部来说,因私出国(境)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应当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这次专项清理,明确全省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重要岗位人员等7类对象,统一纳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做到一个不落、一个不少。
  通过专项清理,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登记报备制度,逐一列出人员清单,在反复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报备。全省应当登记备案的7类对象共27.02万人,全部登记备案在册,做到了“应备尽备”。
  有的地方和单位从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了登记备案范围。据统计,全省实际登记备案人员33.37万人。
 
  “应交尽交”,消除管理监督隐患
 
  “我以为,因私护照是私人物品,可由个人保管,因公护照才需要上交组织管理。这次才知道,因私护照也必须上交,这还是一条纪律要求。”采访中,某市一名副处级干部对记者说。
  针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薄弱环节,省委组织部下发专门文件,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刚性要求,细化管理流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地方和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副职领导干部的证照,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委托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证照,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同时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审批同意后,在其出国(境)前3天将证件交给本人;干部回国后5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交回组织管理。
  据统计,全省登记备案人员中,共有10.4万人持有15.39万本有效因私出国(境)证照,全部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了个人“零持有”。
  新出台的制度,还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使用、审批管理等工作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共控的预警机制,既保证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规范,又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从严审批,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省直某单位一名处级干部,准备到国外参加女儿的婚礼,按照惯性思维,临走前一天,拿着买好的机票,以为向单位人事处长口头报告一下就行了。该单位人事处长,按照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要求这名处级干部重新书面报告,并按要求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最后,这名处级干部改签了机票,依规依矩办好了出国手续。他说,这样也好,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既是从严体现,也让干部安心。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必须认真核实、严格审批,符合“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四种情形规定的,方可审批,其他事由一般不受理、不审批。
  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严格落实省里要求的同时,还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作了进一步细化。益阳市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次不能超过15天,一年不能超过一次。永州市要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公休假期,前后两次出国(境)间隔时间不低于2年。
  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必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向纵深发展,释放长抓长严、常态长效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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