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任命: 胡建福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庆文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鹏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慧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小珍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坤世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邓睿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燕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傅召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廖具之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建福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尹爱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伍斐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尹小立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戴朝玲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安国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骆水源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