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改革蓝图 厚植制度优势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湖南日报》  时间: 2017-04-14 08:22

  湖南日报记者 孙敏坚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建设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宏伟目标,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才贡献智慧与才能。 

  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于目前人才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保障体系等维度,描绘了我省未来一段时期人才制度改革蓝图,对我省厚植人才发展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湖南日报记者专访了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全面解读。

  改革核心是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政府与市场在人才管理中的作用进行准确定位。该负责人坦言,在现行的人才管理体制中,人才管理部门职能重复交叉、政出多门,存在“管得太多”“管得过死”等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该负责人指出,这些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为核心的对策措施,对政府部门而言是“壮士断腕”式的自我革命,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促进人才市场主体到位、培育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打破政府“独角戏”,引导市场主体更多参与人才管理服务

  更好发挥政府在人才管理服务中的作用的另一面,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该负责人认为,必须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这是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省委组织部在调研中发现,在许多地方,人才工作仍然是政府的“独角戏”, “政府热、市场冷”的问题比较突出。其实,在政府部门亲力亲为、行政干预的背后,是“市场”发育的不足,许多应该由“市场”承担的人才发展职能,“市场”却无能为力。

  针对当前市场力量不足、市场主体参与度低、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要突出市场导向,建立市场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该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要通过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等改革措施,培育、壮大行业学(协)会等人才管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另一方面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引导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公共服务事项。

  “这些市场导向明显的措施,对建立政府人才管理部门与公共机构、民间组织、私营单位等社会组织紧密合作的人才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有序分工、协调合作、良性互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

  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风向标,好的评价制度,能激发人才成长发展的活力,促进人才发展,而偏颇的人才评价,对人才的健康成长会造成较大的危害。该负责人指出,近些年我省人才评价制度特别是职称制度改革力度较大,某些环节甚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总体来讲,人才评价上还没有完全体现分类施策的要求,对各类人才往往“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行政权力对人才评价干预过多,“评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参评”等等。

  针对此类问题,《意见》提出,制定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

  职称评审是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据介绍,目前社会对职称评审关注度居高不下,职称制度不科学是重要原因。《意见》对此设计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提出根据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避免简单地以论文、课题、著作论英雄;针对一些包括海外人才在内的高端人才在被引进后为职称晋升攒资历、熬年头现象,《意见》提出探索海外引进人才、高层次创新型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突破资历条件和职称职数的限制,为这些人才开辟一条凭专业能力快速晋升的“绿色通道”,保护他们回(来)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针对职称评审与人才使用脱节,“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等问题,《意见》提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在合理界定职称评审权限的基础上,保障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和聘用权。

  此外,针对人才考核评价中“勤翻盖子”的问题,《意见》还提出要合理确定基础研究科研人员和青年科研人员的评价周期,按照科研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事。

  突出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取向,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是《意见》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人才使用激励上,当前的政策设计与人才期望还有相当的差距。”该负责人举例说,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不合理;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在岗创新创业政策滞后;受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科技人员收入“天花板”现象比较普遍,总体水平不高,“平均主义”仍然存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适应科研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经费支出困难,科研工作和智力劳动难以获得相应回报;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维权成本偏高等等。

  《意见》集中回应了科技人员的关切,以建立充分体现人才创新创造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为重点,设计了一系列富于创新性和操作性的举措,以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保障和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同时,《意见》还提出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创投机构、行业组织等建设高水平众创空间和农村“星创天地”,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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