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百人计划”推出了升级版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18-06-14 10:42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湖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标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加速“海归”人才集聚三湘,使人才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

早在2009年,为对接中央的“千人计划”项目,我省设立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近10年时间里,“百人计划”共实施了10批次,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次269人。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引进培养的人才及其团队累计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392项,获得重要科研学术奖励93项,获得授权专利400多个,创办或领办企业50余家,累计创造产值超过百亿元,缴纳税收超过20亿元、带动就业5万多人。

此前,“百人计划”要求“申报人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办法》将这一要求更改为“申报人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且未全职在湘工作超过1年”,把已经回国一段时间,目前已在国内省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作为“百人计划”支持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引才范围。对非全职引进人才,过去的规定是须每年在湘工作3个月以上,调整为每年在湘工作2个月以上。

《办法》主要明确5大引才项目的引才对象和资格条件。其中,

创新项目主要引进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须在湘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全职引进人才每年在湘工作不少于9个月、非全职不少于2个月。

创业项目主要引进填补国内、省内产业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职务;拥有的创新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是企业主要创办人或第一大股东;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青年项目主要引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

申报主体为在湘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研究平台的企业。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报人须全职来湘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岗位,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团队项目主要依托重大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引进顶尖人才团队

依托重点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在本领域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

外专项目主要引进急需紧缺的非华裔专家人才

非华裔专家学者,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符合创新项目其余相应申报条件。

对于入选“百人计划”的人才(团队),我省将在经费、工作和生活待遇上给予支持:

对创新项目、外专项目全职引进人才和创业项目引进人才每人资助100万元;

对创新项目、外专项目非全职引进人才每人资助60万元;

对青年项目引进人才每人资助50万元;

对团队项目入选团队每个资助500万元左右;

资助经费分2次发放,人才和团队可自主使用经费来改善住房、出行等生活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其中团队项目资助经费70%发放给团队成员作为生活补助,30%用于入选团队人才队伍建设;

入选人才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重大人才工程参评等工作中可享有优先权;人才子女就学可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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