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一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时间: 2021-02-26 08:40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一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7号)要求,我国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分两批在中西部22省(区、市)开展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相关地区、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付出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方案设计、清查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等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8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有普查任务的乡镇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脱贫实际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为解决贫困问题而开展的大型专项普查,是对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普查登记于2020年7月至8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分两批实施。22省(区、市)21万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低温冰雪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对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统称国家贫困县),以及在中西部22省(区、市)抽取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共计939个普查县,19万普查行政村和1563万建档立卡户逐一实地完成数据采集报送。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享受帮扶政策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摸清了中西部22省(区、市)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

三、科学设计方案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脱贫普查办)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目标,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组织开展5省普查专项试点、17省(区、市)普查综合试点,充分检验普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及10项业务流程,印发组织实施、人员选调管理、清查摸底、现场登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细则,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普查方式

按照“本地回避、互不交叉”原则,选调熟悉扶贫政策和农村实际的基层干部担任普查员,组建939支派驻普查工作组,跨县异地开展普查登记。严格培训标准和要求,分级分类设置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化业务培训,实行线上考试,所有普查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编制普查底册,辅助开展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普查人员全部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在线采集、实时上报普查数据,有效提高数据采集处理质量和效率。

五、确保数据质量

国家脱贫普查办制定《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现场核查与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规范性和普查数据质量,国家脱贫普查办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06%,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总体来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设计方案,创新普查方式,严控数据质量,全面摸清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客观反映了我国脱贫攻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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