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体检能否申请复检?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1-02-28 09:5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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