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三个坚持”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工作队

文章来源: 长沙县委组织部  时间: 2021-06-21 15:4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有关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沙县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精准选派、调整、充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不竭动力。

坚持“续派续驻”,平稳过渡

一是选派驻点“应派尽派”。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12个已脱贫村、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9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全国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红色资源村等共计40个村(含20个重复类别的村)持续选派驻村工作队,切实做到了乡村振兴选派驻点“应派尽派”。

二是驻村干部“想留尽留”。注重从脱贫攻坚驻村干部中选派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选派干部初期通过走访了解群众意愿、实地考察干部实绩、向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党(工)委征求意见等方式,全盘摸清上一轮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近年来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基层群众和镇村两级党组织呼声高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做好意向性续派工作,共有14名在岗驻村干部自愿留任。

三是后盾单位“能联尽联”。根据县直单位联系镇(街道)安排,尽可能保证后盾单位联点村与脱贫攻坚期间保持一致,有效确保后盾单位资源力量和项目实施保持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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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派驻路口镇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韩强在村民家走访。

坚持“三级联动”,精准选派

一是因需科学组队。提前摸清镇村选派需求,按照先定村、再定人原则,市、县、镇三级共向15个镇(街道)40个村(社区)选派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40支84人。其中,市级选派18人、县级选派22人、镇(街道)选派44人。每支队伍按不少于2人进行组队,重点帮扶村工作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工作队长均由市、县选派干部担任,工作队员由镇派干部担任。

二是因村精准派人。结合选派驻点村的乡村振兴工作需求,从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人社局选派干部到金井镇、安沙镇、路口镇,指导农业产业转型发展,促进剩余劳动力就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等部门单位选派业务骨干到江背镇、福临镇、果园镇等红色资源镇,助推红色资源村提质发展。15个镇(街道)选配了27名懂农业、情况熟、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参与其中,共同为乡村振兴增力添智。

三是因人合理择村。面向县直单位报名推荐乡村振兴驻村干部,其中有42名干部递交报名表主动请缨。结合报名推荐干部个人意愿、派出干部所在单位性质等特点,实行驻点村和驻村干部“双向选择”,有针对性地选派驻村干部,进一步保障选出来的干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目前,84名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已全部进村到岗。

坚持“严管厚爱”,推动履职

一是严格人选标准。着重选派政治素质好、实干本领强、工作作风实、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参与驻村工作,同时鼓励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尚未正式退休,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自愿报名参加选派。全县84名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中,40岁以下61人、占比73%、平均年龄38岁,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15人,中共党员78人,占比93%。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参照脱贫攻坚期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责任,利用钉钉打卡等技术手段,严格驻村工作队员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并通过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和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督促驻村工作队员真正下沉村组,走进田间地头,成为村民的“自家人、知心人、领路人”。

三是注重关心激励。在做好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同时,督促镇(街道)为工作队提前做好办公场所,配备相关办公设备,细化食宿等方面的具体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帮助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提高站位,找准定位,履职尽责。同时,注重政治关怀,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队员,充分调动工作队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安心住村、扎根基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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