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意见》 推进清廉湖南建设

文章来源: 湖南日报  时间: 2021-08-04 07:5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日讯(记者刘燕娟)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省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意见》明确,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通过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积厚成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觉性明显提高,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明显强化,顽瘴痼疾明显遏制,腐败存量明显减少,腐败增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通过1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化风成俗,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高效,政治生态更加优化,社会正气更加充盈,崇廉倡廉氛围更加浓厚,清廉成为湖南的风尚和名片。

《意见》围绕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政治清明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湖南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清廉自觉,优化政治生态营造清廉环境,加强基层党建构筑清廉堡垒;政府清廉要求深化改革促进公权力廉洁运行,推进“放管服”改革,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干部清正要求从严约束干部为政清廉,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严格干部教育管理,从严正风肃纪反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社会清朗要求积极开展各领域清廉单元建设,建设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乡村。

《意见》指出,要不断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清廉湖南建设,着力形成共建共创清廉湖南的良好态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湖南建设的政治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推进清廉湖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列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全方位做好清廉湖南建设宣传工作,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在三湘大地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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