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这几点你必须注意!!

文章来源:  时间: 2017-04-10 11:53
 
 

 

 

 


 

小微按

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一起随小微君学习下2017年规定有什么新要求?

(一)

 

 

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变化?

新《规定》对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内容作了补充完善。比如,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把有单独产权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列为房产报告内容;把金融投资事项明确为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3种情况;首次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和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及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二)

 

 

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什么是首次填报?

今年是“两项法规”下发后的首次填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新《规定》和新《报告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上要依据新《办法》对查核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所以,今年要重新完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能出现“无变化”或“以前填过”等情况。

 

(三)

 

 

领导干部一般在什么时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时,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

 

 

 “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分别指什么?

新《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填报时尚由干部本人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比如无收入的,包括在上学的、在国外留学的、待业的;比如无劳动能力的,都要归入“共同生活子女”范畴。

 

(五)

 

 

为什么要确认和辨别“共同生活子女”?

根据新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报告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国(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等事项时,只限于报告“共同生活子女”;报告配偶、子女移居、从业、经商办企业等事项时,是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六)

 

 

个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哪些?

工资即1至13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每月再另加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入乡驻村地区补助等。填写时应一一备注清楚。

 

(七)

 

 

如何理解需要报告的房产范围?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房产,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的房屋。

 
 
1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17016663号-1

欢迎您访问红星网
您是第 位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