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丨房产信息填报,这些都要清楚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21-02-07 10:02

编者按:

年一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开始了,为避免出现漏报、瞒报问题,湖南省委组织部结合历年查核发现的常见问题,列举了13个方面96条注意事项,形成《湖南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确认书》,对重点事项进行再次提醒,要求填报对象在填报前逐项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对所填内容与家庭相关成员进行再次确认。近期,我们集中梳理了填报中的部分易错易漏情形进行解读,希望帮助大家精准理解政策要求,确保报告内容规范、真实、完整、准确。今天分析房产类信息填报,这些情况信息要清楚!

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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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房产只要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含网签备案),不论是否抵押银行、缴清贷款、房产公司按期、延期交房,将购房资格转赠他人、换房、退房等,均需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填写。

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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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凡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论由谁实际出资、实际居住,私下协议归谁所有,在房产过户手续未办结之前,均需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内容填写。

填报房产情况,要重点注意:

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2021年集中填报时,应报告2020年集中填报以来的房产变化情况,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集资建房等房产,需要填报。涉及房屋拆迁尚未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房产,公产房、军产房等需要填写至“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因工作或职务等其他原因,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但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是其他人的或实际属于单位或他人所有的,需要填报。

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房产,需要填报。

夫妻离异,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对方抚养的,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需要填报。

已经交付购房相关款项,但因纠纷等原因一直未完成购房手续的,房产出售、经判决、协议、公证归他人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填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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