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19-02-02 09:18

日前,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纪律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编制招聘方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

招聘方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统一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须与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及理由,报原审核方案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重新发布或发布补充、变更公告。

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应聘。报名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如采取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可以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专业不限。

考试内容:“干什么、考什么”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考试,也可以选择其他适当方式考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既可以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制卷,也可以组织专家自行命题和制卷。考试内容,应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

实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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