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从严从实 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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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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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作为党创始人之一的毛泽东就明确地把反腐倡廉纳入到党的建设中去。严格要求、严肃惩处是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关键点。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内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据1929年5月的统计,红四军全军约4000人,党员1329人,占33.2%。

当时的党员队伍中有许多是从农村入伍的战士和从旧军队起义投诚过来的士兵和军官,他们中的不少人是抱着“当兵吃粮”“炮声一响,黄金万两”等思想来参加红军的,这就导致纪律松散、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自觉克服“发洋财”的思想,去掉一些恶习,是当时保证党员质量最亟需解决的问题。

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讲话

 

1927年10月,毛泽东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上井冈山时,首次提出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毛泽东率领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后,又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4月3日,当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时,毛泽东在沙田圩“三十六石丘”田边的一个土台上,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和六项注意。

三大纪律是: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是: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1929年后,六项注意又发展为八项注意,即: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行为准则,也体现了了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和宗旨。随后,毛泽东又就发展新党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1929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村召开。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 ,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红军党的组织问题现在到了非常之严重的时期,特别是党员的质量之差和组织之松懈,影响到红军的领导与政策之执行非常之大。”为确保党员质量,毛泽东在起草《决议》时,特别在党的六大规定的入党资格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后发展新党员的条件:

(一)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包括阶级觉悟);

(二)忠实;

(三)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

(四)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五)不吃鸦片,不赌博。

毛泽东所说的“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含义很明确,道理也很简单,就是各级党员干部的职责决定了当官就不能发财。一个称职的党员干部,是没有发财的动机的,也没有发财的途径和机会的。如果谁借用党员干部的身份发了大财,那发的只能是不义之财,是对人民群众的剥削。

在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中国执政党的前夜,为防止一些共产党员居功自傲而产生“发洋财”的观念、被敌对分子的糖衣炮弹所打倒,在1949年3月的西北坡会议上,毛泽东特别强调指出: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务必”思想的提出,使共产党员保持了高度清醒的头脑,及时有效地预防了共产党员“发洋财”观念的滋生。

——摘自《崇严尚实话标杆》

(来源:红色摇篮党建声音馆 朗读者: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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