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坚持科学化原则开展组织工作年度考核

文章来源:  时间: 2012-01-18 09:10

 

12月份,株洲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科级企事业单位统一开展了组织工作年度考核,通过坚持科学化原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灵活考核工作方式,善用考核工作结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科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全县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征集各组室意见,结合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要求,科学制定《组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党建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综合工作四大考核项目,按30%25%25%20%的比例设置指标分数权重。考核内容总体涵盖创先争优活动、党费收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与培养等各项具体工作方面。在考核对象上,按乡镇和县直单位两大类别进行列项区分考核,在总体分值不变的前提下,做到总体工作综合考核,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单列考评,实现考核指标的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

科学采取考核工作方式。采用“自评+考核”的方式,在12月初对各被考核单位下发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对照《组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先进行自评,12月中旬开始再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划片分组,由副部长带队开展考核。考核采取“三看三听”方式,即看现场基础设施,看文字、图片、影像等台账资料,看自评得分情况;听单位领导汇报,听干部职工评议,听基层群众评价,多渠道、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单位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成绩注重“联系看”,即将集中考核情况与平时督查掌握情况相结合,实现考核成绩的综合平衡与科学反映。

科学运用考核工作结果。将考核成绩与年度组织工作评先评优相挂钩,明确规定,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单位取消年度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考核成绩作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视为其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工作抓管不力的表现,由组织部长及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进行整改。对在考核过程中查明或收集反馈到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有管理失职或违纪违法违规情况的,给予调整工作或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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