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在永顺县抚志乡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第十届纪委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会议上,该乡抚志村被评为“2011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只有10个基层单位荣获此奖,该村成为我州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该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其纳入各村工作目标管理,做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保障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通过实行“阳光村务”,扩大群众知情权,赢得群众认可。该乡把实行“阳光村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突破口,规范村务公开,扩大群众对村内各项事务的知晓权,做到“常公开、真公开”。积极推进村民自治,落实群众参与权、监督权,坚持村里的事务让村民了解,坚持村里的事情由村民做主。
该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承诺点评回访复查”,即年初承诺年末回访复查,强化群众监督权,促进干部廉洁奉公。党员年初“承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年初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向全村群众承诺应履行职责、要办实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自觉接受全村群众监督。对年初村支“两委”及干部承诺事项,在年底举行全村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大会进行销号,对村支“两委”的工作“晒”在群众的明白之中。要求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过程中,不仅要陈述村支“两委”班子工作开展情况,还要报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及个人的“家底”,把集体及个人廉政情况置于“阳光”之下。采取发放测评表、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 廉洁奉公等方面进行公开评议,让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