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参加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表彰大会的龙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田丽霞,捧着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模范法官”荣誉证书回到吉首。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欧阳旭,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立新亲切接见顺利返吉的田丽霞,并送上了鲜花和祝福。
田丽霞自1992年7月进入龙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用朴实无华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肩负的历史使命。19年来,她主审的90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称赞。近年来,由于工作出色,她先后荣获湘西州“十大杰出青年”、湘西州“十佳政法干警”、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湖南省优秀法官、湖南省“十杰法官”等光荣称号,并多次荣记一、二、三等功。
2月13日,田丽霞作为湘西州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唯一代表,在北京接受了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嘉奖,并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领导的亲切接见。田丽霞表示:“作为一线法官代表,取得这样大的荣誉我感到十分光荣,同时这对我是一种鞭策,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地干好工作,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件案件,为老百姓做好每一件事情,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据了解,“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档次的荣誉,每4年评一次,由最高法院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获奖法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