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三大举措提升党代表工作水平

文章来源:  时间: 2012-09-20 08:36

 

近年来,株洲县通过三大举措切实增强党代表履职能力,促进党代表作用发挥,强化党代表考核管理,不断提升党代表工作水平。

建立联系培训制度,增强党代表履职能力。建立党代表联系制度,每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分别联系35名党代表,加强对代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传达上级或同级党委有关政策精神和宣传介绍全县重点工作进展,增强党代表的政策掌握水平,和关心、参与全县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能力。建立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理论知识授课、工作座谈研讨、到经济建设、基层一线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党代表的教育培训,使党代表夯实党的理论知识基础,掌握职责履行技能,熟悉党代表工作开展程序,了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断增强党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赋予“五项权力”,促进党代表作用发挥。制定下发《县级党代表任期制试行办法》,明确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评议权,确保党代表有权可行、行权有据。一是规定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有权调查了解县委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参与讨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及时传达和宣传县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带头贯彻执行;三是对全县的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监督评议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尤其是勤政、廉政的情况;五是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并协助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

建立承诺、履诺述职考评机制,强化党代表管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党代表中深入开展“争做党员先锋岗、践行承诺作奉献”活动,党代表围绕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各自岗位职责情况,对党代表承诺事项进行公开,接收党员群众监督。建立党代表创先争优承诺、履诺考核和“双述双评”考核机制,年底组织党代表就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创先争优承诺、代表职责履行情况向所在党组织或选举单位党员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监督。党代表在任期内履职考核不过关,党员评议结果差的,经所在党组织或选举单位全体党员表决,报请县委同意后,可以罢免其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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