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员活动基本经费补助是财政下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用于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开展党内活动,适用于市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采取列入财政年初预算的方式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
凡成立了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含3名),能够正常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评议等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能够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在年度考核、分类定级中,达到“合格”或“一般”以上等次的党组织,都可以申报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