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出台基层党组织考评验收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  时间: 2012-12-26 11:40

 

日前,株洲县委组织部出台了《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考评验收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和规范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分类设定验收标准,涵盖全部7类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5个好”标准,综合考量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考评验收机制确定了“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7项验收指标。结合各领域党组织实际情况,按照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等7个类别,对每项验收指标设定不同的评分要点和评分办法,分类划定标准,分类进行验收,实现对全县所有基层党组织考评验收“全覆盖”。

明确规范验收程序,实行“三评两述一公示”。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考评验收采取“三评两述一公示”的方式进行,即每年年底组织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考评,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向党员群众述职,将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考评得分按2:3:5的比例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好(90分以上)、较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综合确定考评验收成果。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存在计生、综治工作问题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基层党组织,直接定为“较差”等级。

科学运用验收结果,确保晋位升级工作实效。将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考评验收结果,作为评价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与选拔任用、绩效报酬、评先评优等挂钩。对没有实现晋位升级目标的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第一书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较差”类党组织没有实现晋位升级的,继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帮扶举措,晋位升级不成功,联系单位不脱钩、“第一书记”不撤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书记以及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类党组织的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

1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17016663号-1

欢迎您访问红星网
您是第 位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