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收费
让收费明明白白,让学生家长知晓收费政策和标准。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将公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潭价费[2009]89号),包括:春季收费文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服务性收费批复及收费标准。真正做到项目、标准和依据“三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并及时举报。
今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简化为两类,一类是省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1000元每生每期不变;二类是其它高中,包括原来的市示范性高中、城区高中、农村高中,学费标准统一为800元每生每期。
代收费有城市学校学生校服费(小学生每套不超过60元,初中生每套不超过65元)、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午休管理费(每期不超过150元)、高中学生校服费(每套不超过70元)、餐卡补办费(每张不超过1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
以民为本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湘潭在收费方面尽量予以减免。主要有以下政策:为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同等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充分自愿,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学校要尽力做好帮扶工作;要做好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贫辍学的现象发生。
自愿原则
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必须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包括:校服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向投保机构购买保险、向出版发行单位征订教育刊物、教辅资料、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