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政绩考核
加减分、保二争一情况的有关说明
2013年2月28日
一、2012年2月以后对2011年工作的表彰项目,在2011年考核未实施加分的,列入2012年度加分。
二、同一表彰文件设有各个层次表彰项的,最高层次按规定分值加分,其它层次加分值依次酌减。
三、市级加分限于市委、市政府对被考核单位本级表彰。表彰加分最多为5分,加分超过5分的单位按5分计算。
四、单位的工作排名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加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
五、无标注获奖单位的各种奖状、牌匾等奖项,无表彰文件佐证的,暂未实施加分。
六、保二争一情况公示内容包含整体工作排名情况、整体工作认可先进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回函情况,三项情况均以正式文件为准。
七、部门领导率队来株指导工作,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