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通 知
2013年2月28日
根据株发[2010]8号和株组[2012] 9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考核组初核,市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对2012年度株洲市政绩考核被考核单位、个人的加减分情况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保二争一”情况进行公示。有符合加减分条件而漏报、未报等情形的,可在3月8日前向市政绩考核办申请补报(在申请补报前请仔细阅读《2012年度政绩考核加分的有关说明》),逾期不再受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反映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时间:2013年2月28日--3月6日
受理部门:市政绩考核办(市委大楼923室)
受理电话:0731-28680221
市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