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通 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3-02-28 10:14

公 示 通 知


2013年2月28日

根据株发[2010]8号和株组[2012] 9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考核组初核,市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对2012年度株洲市政绩考核被考核单位、个人的加减分情况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保二争一”情况进行公示。有符合加减分条件而漏报、未报等情形的,可在3月8日前向市政绩考核办申请补报(在申请补报前请仔细阅读《2012年度政绩考核加分的有关说明》),逾期不再受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反映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时间:2013年2月28日--3月6日

受理部门:市政绩考核办(市委大楼923室)

受理电话:0731-28680221

市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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