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湘潭市2013年十大环保工程之一。4月9日,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这一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正式对湘潭市的机动车实施排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和先决条件。4月3日,湘潭市4个检测站全面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共检测机动车410台,所检车辆中,尾气不达标的118台,合格率为72.3%。检测站试运行情况良好,基本具备对我市机动车实施排气检测的各项条件。据悉,市环保局拟成立“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由该监管中心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正式实施排气检测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安排专人到各检测站发放环保标志。对尾气达标的车辆和国家环保部、国家工信部名录内的新车发放“绿色标志”;对国家环保部有关文件和计算机软件认定的黄标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对检测不达标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车主进行维修治理。
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责任单位在会上表示,今年将多方面合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包括:做好油气回收工程和含铅、高硫车用燃油防控工作;完成城区内20%的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整治淘汰排气超标公交车辆;出台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维修机构名录和机构管理办法;淘汰1800辆黄标车;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后,确保安检车辆排气检测率100%,未参加排气检测或检测超标车辆,不予核发安检合格标志等。
湘潭市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在会上要求责任单位,明确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协调配合,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