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学习县委改进干部作风“六项严禁”规定

文章来源:  时间: 2013-05-06 09:02

  5月2日,石门县委组织部机关召开全体干部会,学习县委改进干部作风“六项严禁”规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元琴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封向阳主持,县委组织部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石门县特制定了《石门县改进干部作风“六项严禁”规定》,“六项严禁”中规定: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违反上班工作纪律、严禁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驾、严禁违规赈酒。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元琴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干部是重点、是表率、是关键,全体部机关干部要把“六项规定”作为一种自重的准则、一面自省的镜子、一把自警的尺子、一种自励的目标,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扎扎实实地加强作风建设。要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良好风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热情为基层服务;要严抓工作落实,真心为民服务,能办的事要按规章办、要赶紧办,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提醒自己,乐于并善于从群众监督中发现不足,促进自身的提高。

1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17016663号-1

欢迎您访问红星网
您是第 位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