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交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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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07:29
7月15日下午,津市首次在渡口镇举行基层党建工作交流会。与会人员在现场观摩学习和听取经验介绍后,就如何学习借鉴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渡口镇党建工作经验进行了互动交流,对下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成了共识。
当前,党建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需要创新思维去研究、创新机制去解决。着眼于搭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平台,展示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和新经验,促进各乡镇(街道)之间的相互交流,研究解决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津市于今年6月建立了基层党建工作交流会制度。党建工作交流会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规范举办者。规定党建工作交流会由市委组织部主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轮流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规范参会人员,规定党建工作交流会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部领导及部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组织专干参加。规范开会环节。规定按“现场参观党建示范点、听取承办乡镇(街道)的党建工作亮点和经验介绍、与会人员交流互动”的程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