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田地应有你一份

文章来源:  时间: 2014-11-05 08:24
        今年,桃江信访部门收到一个案子,上访的是桃花江镇某村的一位妇女她要求政府将征收其前夫土地的赔偿款支付一半给她。这位妇女早年与前夫离婚并在外地居住,常年没有回村也没有参与过村集体的建设,村民议论纷纷这让镇村干部犯了难。

  到底同一块地,离婚后的妇女还有没有份?土地被征收赔偿金该不该分她一份呢?

  在10月29日召开的桃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妇女权益维护推进会上我们得到了答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位妇女最后也通过协商,获得了部分赔偿。

  据了解桃江县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妇女权益维护试点县,各级妇联和县委农村部高度重视今年,浮邱山乡齐心村吊井组妇女方某某与前夫离异后,前夫拒绝将责任田划分给方某某及其子通过乡村两级妇联组织多次接入调解,前夫同意将方某某母子二人作为土地共有人。

  同样的齐心村符家町组的刘某外嫁到邻镇后,在婆家无田无土而符家町组将她家的0.9亩基本粮田收回组上公用。经过妇代会组织协调全组村民一致表态决定,刘某名下的责任田仍由其本人管理使用并签订了土地确权协议。

  桃江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妇女权益维护推进会要求从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明确妇女与男性村民同等享有土地及集体经济权益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土地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雷越毅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着力保证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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