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理念推进全县组织工作新常态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祁辉
(2015年2月5日)
“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从严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号角,也为基层组织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指明了努力方向。迈入新的羊年,我们将以法治理念谋划“四新”目标,推进全县组织工作新常态。
一、顺应党员干部新期待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催生出基层党员干部许多新的期待。组织部门应该顺势而为,更好地关爱基层,进一步凝心聚力。
1.要强化一定的政治地位。这是基层党员干部的身份决定的。他们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推动者、实践者,但是政治地位很不匹配。长期来,他们是这样一类人,在理论阐述上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体现了他们的特殊性。在政策操作上次要,政治激励手段不完善、轮岗交流乏力等,导致部分干部对个人政治前途缺乏信心。在舆论宣传上不要,由于一些人的审丑心态,加之互联网的放大镜效应,这个群体出现被污名化、甚至妖魔化的趋势,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所有这些告诉我们,应该给予基层党员干部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价。
2.要保障相应的经济待遇。基层干部工资性收入明显偏低,与他们实际付出严重不协调,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直接影响到基层行政的规范和效率。虽然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即将进行改革,但是落实还有一个过程,对他们的激励作用没有明显增强,过渡阶段还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录用年轻干部正常福利待遇大大缩水,绩效考核效果也不明显。加上基层干部行政级别偏低,更是决定其薪酬待遇相对较低,大大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马儿要跑,马儿要吃草”,迫切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3.要界定科学的岗位责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的真实写照。长期来行政体制机制不顺,基层党员干部责任没有边界,越来越不堪负重。比如社会责任相当大。既要发展地方经济,又要管理社会事务,任务繁杂,而责权利不对等,造成“最弱的肩膀挑最重的担子”。比如服务手段很有限。受条块分割掣肘,基层财权事权小,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力不从心。比如问责处理特别紧。对基层的“一票否决”考核指标逐渐泛化,而一旦出现问题,追责时层层摊派,加大了基层的压力。
4.要体现透明的进步空间。追求进步是每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的共同心愿,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他们在个人发展上面临困境。这是因为,基层干部人数多,晋升渠道单一,常常出现“天花板”现象,大部分基层干部到退休仍是科级以下。加上受消化超职数干部、取消按年龄划线和机构改革三重因素挤压,干部成长晋升空间反而缩小。另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且拘泥于程式化惯例,披上了神秘外衣,难免给人不可预见的感觉。影响了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突出基层党建新要求
“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这是鲜明的时代要求。组织部门必须乘势而上,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助推经济,惠及民生。
1.要加强队伍建设。这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乡镇负责的能力,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激励保障。加强以村为主的能力,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完善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日常管理,把好党员入口、出口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村级带头人建设,优化教育培训,增加集体收入。创新选拔培养机制,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干部进入基层领导班子,保持队伍活力。
2.要发挥阵地作用。这是基层政权有序运转的基本保障。完善乡镇五小设施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改善乡镇干部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托村级活动场所,定期召开村级议事会,规范村党组织活动,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和群众意见箱,推行党员干部坐班工作制和24小时值班制,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提供政策、村务咨询,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增强村党组织凝聚力。建设群众文体广场,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3.要创新活动载体。这是激发基层党建活力的有效途径。开展党建专题宣讲活动,宣传推荐本地的先进典型,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营造基层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创新“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坚持服务活动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形成“同频共振”的基层党组织生活新局面。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邀请农技专家传授种养殖实用技术,组织致富典型、专业大户交流发展经验,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致富能力。
4.要完善运行机制。这是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的现实选择。要建立任用干部看党建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位一体”的村级基层组织治理机制。深化“三访三化”暨“四进四再”民情直达活动,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增强服务群众实效。深入推进“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定期组织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书记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全面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干部选任新条例
新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各级党委(党组)做好干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组织部门应当认真落实,推进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抓好学分评定档案。评定方案分为基础学分、考评学分和点评学分三部分,分别由班支两委成员、培训机构县委党校和县委干教办跟班指导人员负责考核,依据培训方案、学员互相评定、学员参与其他教学活动情况计算基础学分,依据学员遵守课堂纪律、撰写学习笔记、结业考试成绩等计算考评学分,依据不定期抽查结果和远程跟踪管理情况计算点评学分,最后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记入专项档案,作为干部推荐使用的重要参考。
2.抓好墩苗成长档案。坚持使用和培养相结合,面向年轻干部开展“青苗工程”。注重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防汛抗灾、人口计生、综治维稳等六大平台中培养锤炼。重点培养选调生、80后高学历干部、优秀中层骨干、优秀主体班学员以及其他表现突出的干部。坚持“在基层培养干部、从一线选拔干部”,通过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提拔任职等形式,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3.抓好分类动议档案。规定换届期间或结构性补充等可以启动干部动议的六种情形。记实动议环节涉及的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汇报人员、记录人员、表决结果、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创新初始提名,实行县委领导署名推荐等六种方式署名推荐提拔人选。推行县委组织部部领导分片定向联系制度。把好动议对象关,提高初始提名推荐质量,做到动议责任具体化。
4.抓好立体考察档案。重点考察岗位履职、工作能力、完成任务、取得实绩等本职工作。考察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以及生活作风、家教家风的现实表现。考察工作方法、处事风格、待人接物态度等个性特征。考察其历年来完成任务、年度考核、立功受奖、纪律处分等历史状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牢牢掌握选拔干部的主动权。
5.抓好全景扫描档案。扫描新提拔干部。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详细记录试用期表现、民主生活会情况、参加教育培训、轮岗锻炼、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作为奖惩、调整的重要依据。扫描交流干部。重点掌握交流调整的整体效果、个体的适应能力、班子的运行情况。扫描中层骨干。突出署名推荐人选、公开选拔入围人选、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人选等各类优秀中层骨干,优先作为初始提名推荐预备人选。扫描专业人才。分综合经济、农业类等行业记录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特长、社会贡献、服务行业等信息资料,逐步壮大专业人才库。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实行年度实绩申报,推动干部有序使用。
6.抓好负面信息档案。设立负面信息台账。包括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等涉及干部负面性事例都记录归入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相关具体情况。实行核查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聘请干部监督员负责提供干部的工作生活、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信息分类运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教育处理直接挂钩的套档式处理。及时关注运用结果。对负面信息运用结果进行动态跟踪,认真总结、分析研判,有效纠正偏差、修正错误、堵塞漏洞。
四、提升组工文化新亮点
文化建设是一个团队的灵魂所在。我们将加强组工文化建设,为打造一流的组织部门注入内在动力。
1.树立团队形象。继续致力打造“开放、服务、温暖”的六字团队形象。坚持“开门评部”活动,在县组织工作网设置“我向部长提建议”、“组工干部博客群”等栏目,广泛征集意见改进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部务公开和组织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增强组织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开展组织工作大走访,深入乡镇和县直单位,听取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继续选派组工干部参与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广泛开展部机关谈心谈话活动,形成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2.创建机关特色。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读书、讲课、写作、竞赛”四项活动,抓好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一月一主讲”,每月由干部轮流讲党课,部务会成员进行点评。推行全员信息调研制度,带课题有针对性地深入镇、村开展调研。推荐阅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复兴之路》等书目。要求每人每年撰写学习笔记和一篇以上学习心得、调研信息文章。组织开展调研论文、读书笔记评比选优活动,增强学习效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组织工作创新评比办法,实施组织工作“品牌战略”。
3.增强专业素养。继续追求“再精业务、再熟政策、再强服务、再上台阶”的“四再”目标。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组工干部进行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加大组工干部轮岗交流、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力度,在岗位练兵中提升能力。努力使组工干部都成为组织工作的“活字典”、“多面手”、“政策通”。完善管理制度,推进部机关设岗定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行“月月点评、半年梳理、年终考核”。
4.培育法治思维。组织学习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进行法治专题讲座,引导组工干部严守法律底线。学习党内规章制度,尤其是《党章》和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监督的意见》等,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业务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不逾矩、不犯禁,用守法用法的模范行动推进法治精神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