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全境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文章来源: 《怀化日报》  时间: 2015-07-20 10:40

怀化党建网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国家财政部近日正式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114 号),我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洪江市(含洪江区)、中方县、鹤城区、溆浦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标志着怀化全境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据了解,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建设发展。怀化作为全国九大生态良好区域之一,截至2014年,仅辰溪、麻阳、沅陵、会同、靖州、新晃和芷江7个县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每年每县获得资金支持在5000万元以上。

自2014年起,市委、市政府立足怀化生态优势,确立了一个中心,四个怀化的战略定位,提出了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支撑怀化经济社会的发展思路。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着力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争取作为主攻方向,及时对上衔接,取得了重大进展。2015年中央新增湖南省8个指标县中,我市纳入新增范围的指标县就达到了5个县(含洪江区),资金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我市全境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市建设生态中心城市的输血渠道已经稳固建立。今后,我市将把生态优势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抓手,使输血功能与造血功能有效转换,有力有序推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制度建设,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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