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绩效评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六大变化 请您留意

文章来源: 张家界日报  时间: 2016-08-26 00:04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2016年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该文件具体由三个部分组成,即2016年绩效评估实施意见1个主体文件,指标评估、社会评价、加减分与否决实施方案3个配套文件,区县党委政府、市直及驻张单位2套评估指标体系。
  据介绍,与去年相比较,《2016年绩效评估实施意见》主要有六大变化:一是实现了绩效评估范围的全覆盖。在绩效评估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正处级党政机关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市属国有企业。调整后,全市绩效评估类别达到13个、评估对象达到124个,绩效评估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调整了绩效评估体系和内容。将评估体系中指标评估、社会评价两板块分值进行调整,两板块分值分别由去年的820分、80分调整为800分、100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评价权重。增设了绩效等次否决项目,即“在绩效评估管理中,被评估单位自评存在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指标评估责任单位出现严重数据采集失误影响被评估单位评估等次的,年终评估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增强绩效评估的严肃性。三是改进了绩效评估方法和程序。改进日常评估方法,要求各被评估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每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含佐证资料)上传至湖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日常评估;调整绩效评估等次确定规则,将市纪委及市委工作部门评估等次确定规则进行适当调整,即“市委常委担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绩效得分在市纪委及市委工作部门类别16个单位中排前30%和排前31-60%的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其他10个非市委常委担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再按排前30%和排前31-60%的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市直及驻张单位当年度在省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工作评估中位居全省前4名的,获得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可在市拟评等次(合格或良好等次,不出现等次否决情形)基础上提升一个等次确定(不占用各类别优秀、良好等次指标数)。
  四是优化了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对区县党委政府,设置了工作目标和自身建设两个板块50项具体指标,实行指标差异化设置和差别化赋分,体现各区县不同发展实际;对市直及驻张单位,设置了业务指标和共性指标两个板块,重点调整完善业务指标评价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五是加强了绩效评估质量保真机制建设。完善了全市绩效评估方案指标公开机制、单项指标评估文件评估责任单位报备机制、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被评估单位举证机制、评估结果审核及公示机制、评估结果救济机制、评估双扣分制约机制、等次否决机制等。
  六是强化了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明确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行政奖励、行政问责、改进工作等五个方面的依据。(通讯员  李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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