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旅游饭店行业价格行为
文章来源: 张家界日报 时间:
2016-09-08 21:35
9月2日下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饭店行业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酒店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我市召开旅游饭店行业价格工作会议。副市长欧阳斌出席。
会议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旅游饭店业价格行为的通知》、《张家界市第一批星级饭店、社会饭店等级名单》、《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旅游星级饭店社会酒店客房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的通知》和张家界市旅游星级、社会饭店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等级名单》中公布了近60家星级饭店、社会饭店等级,其中五星级9家、四星级17家、三星级34家。《成本通知》公布了客房社会平均价格成本,三星、四星、五星级每间房每晚价格分别为130元、200元、300元。在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节假日和黄金周期间,对饭店客房(双标间)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即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旅游饭店418元人民币/间·日,三星级(或等同于三星级)旅游饭店680元人民币/间·日,四星级(或等同于四星级)旅游饭店980元人民币/间·日,五星级(或等同于五星级)旅游饭店1580元人民币/间·日。没有申报相应等级的旅游饭店,在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节假日和黄金周期间,其客房双标间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旅游饭店418元人民币/间·日的标准。
会议现场部分酒店代表作表态发言,坚决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了《张家界市旅游星级、社会饭店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欧阳斌指出,规范旅游饭店价格,是推动张家界市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饭店客人消费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规范旅游饭店价格,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相关文件要公开公示公告,并按照文件对酒店价格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的责任,市场主体要主动公开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把规范旅游饭店价格的成功经验,延伸到客栈、景区等领域。(实习生 李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