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娄底市出台《脱贫攻坚十条禁令》。对违反十条禁令者,一律即时问责追责,由市扶贫办提供情况,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查处。
“十条禁令”为: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中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年度减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禁形式主义,层层加码、急躁冒进、盲目跟风,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影响脱贫质量;
三、严禁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导致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严禁在扶贫开发中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决策事项、安排项目、使用资金;
五、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虚报冒领扶贫物资和资金;
六、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友干预、插手扶贫开发工程项目;
七、严禁对驻村帮扶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导致工作队员不安心、不履责;
八、严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擅自离岗脱岗、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侵害群众利益;
九、严禁隐瞒、积压、推诿群众在脱贫方面的信访诉求,重村轻户,忽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简单给钱给物,造成扶贫与扶志、扶智相脱节;
十、严禁在脱贫评估考核中配合不力、甚至糊弄忽悠、弄虚作假。
(娄底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