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讯 (通讯员 晋戬飞 杨小栋)去年以来,山西洪洞县从加强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完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报批入手,修订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防止领导干部不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该县规定,科级干部因私有出国(境)需求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出国(境)时间、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国(境)费用由本人承担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制度,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持单位党组织政治鉴定、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件及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县委组织部依据资料办理政审、备案、登记等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县公安部门依据以上资料,办理出国(境)手续。
为加强信息管理,该县建立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数据库,科级干部一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立即登记入库,严格监督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在出国(境)期间由个人向组织部门至少报告1次相关情况。实行科级干部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的保管、使用和收缴工作,因私出国(境)人员必须凭《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申领出入境证件,返回后一周内将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再次使用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