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出现12种情形启动问责程序

文章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时间: 2017-08-21 18:35

  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讯 (通讯员 郭海峰)近日,江西赣州市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对“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予以明确,从严向“为官不为”亮剑。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传达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决定规定、工作要求等不及时、不到位的;在事关国家利益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缺乏担当,不敢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或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不办事、难办事、慢办事或有意刁难、人为设置办事障碍,被投诉或曝光,经核查属实的等15种情形,应当问责。对贫困县(村)未如期摘帽,贫困户因帮扶不到位未如期脱贫的;屡次被服务对象投诉不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的;“两代表一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问责建议的等12种情形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办法》规定,问责决定由党委(党组、党工委)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并组织实施。对“为官不为”情节较轻的,视情采取提醒、批评、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措施;对“为官不为”情节较重的,视情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的,视情采取改非、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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