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柱县:“七个不准”严管干部

文章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时间: 2017-08-16 18:32

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讯 (通讯员 天组轩)近期,贵州天柱县出台《脱贫攻坚期间干部管理暂行规定》,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全面提升干部执行力。 

“七个不准”,即不准干部在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任务时出工不出力,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干群关系;不准干部在贫困户信息采集、录入、建档立卡过程中不负责任、不精准,相关信息材料必须经得起中央、省、州及县抽查、督查;不准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积极为帮扶对象找门路、谋发展,制定帮扶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干部入户回访每月不得低于1次;不准干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各项扶贫资金和帮扶资金,侵害群众利益;不准干部包办代替、违规确定贫困户和脱贫对象,或者在扶贫工作中玩数字游戏,搞“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不准乡镇干部“走读”,周一至周五必须吃住在乡镇,严格考勤制度,周末实行领导干部带班;不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擅自离岗,坚决杜绝“两头跑”现象,吃住在村,服从乡镇(街道)的领导,积极配合“两委”开展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0天;乡镇(街道)必须认真履行对第一书记,县乡驻村干部和村级两委干部的管理职责,不得放任自流或者随意批假。此外,该县实行脱贫攻坚奖惩制度,将干部在脱贫攻坚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评选评优,提拔重用和惩戒约束的重要依据,凡违反上述“七个不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17016663号-1

欢迎您访问红星网
您是第 位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