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讯 (通讯员 黄凌炜) 去年以来,重庆市潼南区在遵循大体对口和工作需求原则下,推行区管挂职干部“试用制”,试用不合格者一律取消挂职资格。
该区规定,试用期间挂职干部参与挂职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任务台账、工作详情日志和工作实绩表,作为试用期工作重要参考。试用期满后,对挂职干部基本品行、理论水平、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多维度测评。组织部门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和平时掌握的个人表现,在充分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后,对表现优秀者正式行文挂职;对于表现一般,但本人有强烈挂职锻炼欲望的,调整挂职岗位,延长试用期以观后效;对表现差、评价低的取消挂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