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推出人才新政20条 以更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集聚人才

文章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 2017-11-16 11:11

中国组织人事报长春讯 (通讯员 徐景惠)11月8日,吉林长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整合现有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措施后制定了20条人才新政,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发挥市场作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资助力度。坚持党管人才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相结合,建立具有区域优势的人才资助体系。实施分类分层次资助,对于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对于引进培养不同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2万元的奖励。大力支持柔性引才引智,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柔性引进人才每月1-5万元补助。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鼓励中介引才、以才引才,设立“伯乐奖”,给予5-20万元奖励。

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实施高端人才薪酬激励。此次新政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处置权,实行更大力度的薪酬、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在长春市转化的,所获净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高校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当年贡献大小进行年度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优化创新创业平台,提高政策扶持保障水平。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对企业拟上市融资的政策指导,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春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为人才所在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服务。

竭诚提供优质服务,妥善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健全人才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长春市杰出人才”和“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对在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人才,授予“长春友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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