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溯源

文章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 2019-02-03 10:51

中共中央九月会议旧址。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九月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从此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成为党的重要纪律。

革命实践的要求

建立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早在1923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就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做了准备,发出通告。1928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各省委对中央的报告大纲》中,对报告的时间、种类、内容以及保密要求都做了规定,并警示不按时上送详细报告者“中央即停发经费”。

1931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建立下级向上级经常作报告的制度,上级对下级实行工作检查的制度。1932年11月25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要求各部队把向上级报送材料作为一项制度。

在红军长征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党内先后出现张国焘、王明等人在重大问题上不请示中央、反对集中领导等问题。1941年7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要求:“各个独立工作区域领导人员,特别注意在今天比任何时候更需要相信与服从中央的领导。应当在党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独立主义’‘个人主义’的斗争。”

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自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阶段后,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长期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存在一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这些倾向在新的形势下,已经严重影响到革命事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中央,党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下级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

毛泽东的这份指示又被称作“子虞电”。按照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东北局被点名批评

请示报告制度确定下来后,党中央非常重视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当时东北局因为没能按照要求作综合报告,受到党中央的点名批评。

毛泽东两次电催东北局,指出各中央局、分局的负责同志“均已严格遵照实行,惟独东北局没有实行”,“三月、五月、七月三次报告均未做亦未声明理由。前已电催一次,你们亦承认应当作报告,但仍未实行,是何原因,究竟你们何时间开始作第一次综合性的报告,望复”。

东北局在复电中表示:东北局“常委各同志均极忙碌”,深陷具体事务,“故对各部门的工作难求得全部了解,对作全貌的报告遂感困难”。毛泽东第三次去电,质疑东北局的态度,“像大别山那样严重的环境,邓小平同志尚且按照规定向中央主席做了综合性报告”,“何以你们反不能做此项报告”。

在严厉的批评下,东北局立即开会检讨,并向中央提交了综合报告和检讨报告。毛泽东认为东北局的检讨是有益的,为了趁热打铁,他向全党转发了同东北局的这些往来电报。毛泽东借批评东北局一事,再一次推动了全党对纪律规范的落实。

在中央的直接推动下,全党迅速行动起来,各地纷纷检讨前一段纪律落实执行情况。毛泽东借批评东北局所表达出的加强纪律建设的决心,令全党印象深刻,他用自己的严格换来了全党对纪律工作的高度重视。

(摘编自2016年7月29日《辽宁日报》 张晓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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