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出台严肃干部作风的五条措施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1-11-29 17:33

为严肃全县干部作风,推动干部作风始终从严从紧、持续向好,督促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保证干好汝城事业,树好汝城形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章党规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作风的有关规定,汝城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出台严肃干部作风的五条措施。

1.重申工作纪律。不准工作日早午餐饮酒或公务活动违规饮酒(县委批准的招商引资、外事活动除外),以及变相吃请,躲着吃、“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或以种种理由拖延符合条件的正当办事、正当申请、正当诉求;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不准参与赌博、博彩活动。

2.严惩六种行为。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饮酒、醉酒、酗酒出现酒驾、醉驾、闹事等不良行为的;在疫情防控、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或不按期完成任务,严重贻误工作的;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历史遗留问题故意回避、久拖不决,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对存在上述“六种行为”的,一律纳入“问题清单”和干部档案;情节较轻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措施;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做到四个不用。在干部考察中,有群众反映存在“六种行为”的,暂时不用;有“六种行为”,被纳入“问题清单”的,1年之内不用;因“六种行为”,被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措施的,2年之内不用;因“六种行为”,被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3年之内不用。不用包括不评优、不评各类先进、不提拔职务、不晋升职级、不进一步使用。

4.畅通四条渠道。对不良干部作风尤其“六种行为”保持“零容忍”,做到主动查找线索、从快立案办案结案。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设立全天候举报电话,接受“六种行为”举报;在抓班子带队伍常态化调研中,把“六种行为”线索收集作为重点;在干部考察、年终领导班子考核中增设“六种行为”专项调查;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并已认定结果的“六种行为”,直接作为惩戒依据。

5.追究四种责任。严肃干部作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现“六种行为”,追究分管县领导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六种行为”,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出现“六种行为”,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村(社区)干部出现“六种行为”,追究联系该村(社区)的乡镇领导的责任。

(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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