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章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突出人岗相适,严把动议关。坚持日常了解与深入考察结合,把识别干部的关口前置,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调研、工作督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强化对职务层次、年龄阶段、各领域专业层次干部的分析研判。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突出广泛结合,严把推荐关。坚持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规范人选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可向县委报告本单位县管干部的调整配备建议。领导干部个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县委推荐干部。每次民主推荐前,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条件和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按照《条例》规定顺利进行。
突出关键环节,严把考察关。重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学识水平、工作实绩和成效、群众基础、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全面实行考察预告、考察责任制、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字。
突出廉政要求,严把审核关。考察前,县委组织部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宣传、巡察、信访、审计、环保等县直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坚持“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对干部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方位甄别核实。
突出民主决策,严把任用关。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参照市委《规范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提升讨论决定的民主性和严肃性。严格履行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以及新提拔委任制干部试用期等制度,确保选人用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