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四向发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3-03-20 17:10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澧县“四向发力”,全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加强学习宣传,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等内容,采取学习培训、舆论宣传、案例分析、普法教育等形式,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提高监督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感,让党员群众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常识,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知道参与监督的方法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全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事前监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积极利用教育培训、考察考核、任免职谈话、述职述廉等机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干部及家属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采取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召开案例座谈会等方式,让干部知晓违规失责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警示干部懂规矩、畏规矩。把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作为重点,实施事中监督。全面参与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对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结果、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着重审查党员群众对考察对象和公示人选的不良反映。坚持未经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未达要求的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坚持向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应急等部门征求意见,对有问题且经查实的,坚决不上会。把回访考察作为经常性工作,实施事后监督。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回访考察,掌握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党员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警示谈话或其他相应组织处理。

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惩防体系。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对现行一些制度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条例》精神的,继续执行,抓好落实;对不符合的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重新进行修订。建立并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督办法,明确监督职权和职责。特别是注意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建立监督机构奖惩机制。对干部监督机构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得到鼓励,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构筑监督网络,凝聚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加强监督工作的管理优势,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对县委常委会用人权的监督。同时畅通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让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享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专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联系,及时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处于专门监督部门的有力监督之下。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和影响力,建立起反应灵敏、渠道畅通、体系完整、协同运作的监督网络,共同形成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坚持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通过信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施同级监督;通过遵守道德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开展自我批评等形式实施自我监督,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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