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考公告》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4-02-06 17:09

七、《招考公告》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录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学历学位条件还须相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

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双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或者辅修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的,专业以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省直单位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单位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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