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刘志强)为提升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方案共六部分20项政策措施,对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推进生态综合补偿作出一系列部署。
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走深走实。跨区域特别是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事关利益博弈,涉及补偿标准制定、资金筹集分配、协议具体执行等方面,协调难度仍然很大。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的横向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补偿协议由短期向长期转变,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机制,促进跨界监测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对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充分发挥对口协作等机制作用,推动适宜产业转移承接、绿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合作,促进水源地与受水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切实保障水质、水量和水安全。
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相平衡。个别地方在自然保护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刀切”情况,将一般控制区内所有人为行动一禁了之,未能结合实际适度推动价值实现。方案提出完善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明确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可准入的业态、项目类型,建立准入项目管控要求。同时,合理布局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体系,跟踪研判野生动物繁衍发展趋势,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保护。通过有效保护与适度利用有机结合,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基础上,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地理空间上与欠发达地区高度重合,区域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差异化补偿政策作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立足区域特色优势资源禀赋,支持北方农牧交错带、青藏高原草原草甸区、西北内陆河流域、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重点国有林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通过点上发展和面上保护相互带动,转变当地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推动将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
方案还对培育壮大生态产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的帮扶力度、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作出了部署要求。
据介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覆盖范围、受益人口、投入力度均稳居世界首位。目前中央层面年均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已达2000多亿元,基本实现了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补偿全覆盖;24个省份累计共建立了3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模式得以有效推广。同时要看到,现阶段仍面临着跨区域横向补偿推进难度大、重点区域补偿力度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畅、补偿资金来源过度依赖财政等问题,亟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