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笔者从保靖县民政局获悉,近日,省民政厅授予该县“湖南省2011年度五保供养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县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县1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站。农村五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县17所敬老院自建成以来,狠抓后续管理,各所敬老院基本实现蔬菜自给、吃肉自养,院办经济年收益达80万元。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缺乏劳动能力、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和城市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全部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该县去年救助困难群众资金达4958万元,为819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653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168元;为1.58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31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65元;为3万余名城乡群众发放临时救灾救济金1029万元;为2274名城乡五保、孤儿发放供养金和医疗费用622万元;为2.4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补助医疗费用423万元。
目前,该县已形成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为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为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维护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