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楷模】周社清同志先进事迹

文章来源:  时间: 2012-01-13 17:35

 法官价值,莫过于百姓满意

——周社清同志先进事迹

 

在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名干警,他的步履总是匆匆,因为他有办不完的案;他的衣着,永远是法官制服,因为他有开不完的庭;他的脸上总是挂着谦逊的、憨憨的微笑,因为他长年面对的是因无助而告状的最基层的老百姓。他就是桃江县法院牛田法庭庭长周社清同志。周社清,男,汉族,19631月出生,1981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是他,从1985年调入该院工作二十五年来,以拳拳赤子之心,耿耿敬业之情,于平凡点滴之处,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

周社清同志1996年担任民事审判法官以来,他共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887件,平均每年办案超百件,年年办案数量居全院之冠,其中调解结案1319件,调解结案率达70%,所结案件中仅有11件上诉,全部被上级法院维持原判。2009年、2010年,他两年共审理案件314件,无上诉案件。以全年365日计算,他平均不到3天就办结一件案件。枯燥的数字印证着周社清同志废寝忘食、夙兴夜寐的工作精神,印证着他是工作上的拼命三郎。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他是同事们钦佩的调解能手,是老百姓信赖和满意的贴心法官。

俏也不争春,这是周社清的格调;插柳不叫春知道,这是周社清的作风。可是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当事人记住了他,党和人民记住了他。找他打过官司的当事人逢年过节给他寄贺卡,衷心祝福他。组织上连续十五年将他评为先进工作者,五次记三等功。2002200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他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十佳法官”;2006年省高院评他为调解能手;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表彰他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他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09年省委政法委将他评为“全省优秀政法干警”;2010年再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同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巧解百姓结,善分政府忧

只有同事和当事人知道周社清在工作中付出的心血和艰辛,因为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的方式。为此,他不辞辛劳,不知疲倦。2008年初,周社清受理了原告赵某诉桃江县三堂街镇杨家渡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原告承包了被告村委的一块滩涂地种植林木近十年,因修水电站,该滩涂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达70万元,被告仅愿意支付原告少量的劳力工资。原告不服,向法院起诉。该村村民得知情况后,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近百名群众一齐冲到三堂街镇政府,强行要求把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当地村民,一桩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案情就是命令,周社清立即组织原告和被告村民代表到法院进行调解,从上午10时一直到深夜11时,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查事实,讲法律,做调解,口干舌燥、筋疲力尽的周社清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剑拔弩张的原、被告握手言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也松了一口气。这仅仅是周社清调解案件的一个简单缩影。70%的调解率,每年超百件的案件,意味着身心常年处于紧张、疲惫之中。我们无法统计出他加过多少班,只知道,在他的心中,没有上下班的界限,在他的生活中,没有节假日的概念。唱歌,他五音不全,跳舞,他不会起步,喝酒打牌,更不是他的爱好。他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工作上,人生的乐趣都体现在审判中,最大的特长就是善于做调解。这样的他,是多么不合时宜,落伍老土,甚至,有些傻,可老百姓就是喜欢这样“傻”的法官!

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

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法官,他最了解老百姓的喜怒哀乐,他最牵挂老百姓的痛苦和悲哀。他曾经承办了一件特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受害人贺某是安化县的农民,正值壮年,因家境贫寒来到桃江打工,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家庭因此失去了顶梁柱。而肇事者是一名刚满16周岁的少女胡某,她父母离异,父亲病故后一直跟随奶奶生活,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承办此案后,周社清的心情十分沉重,一方在等着赔偿款交纳学费、治病还债,另一方是祖孙相依为命,想赔偿却无能为力。无奈之下,他把胡某的几个叔叔请到了法庭,讲法律规定,讲贺家的窘困和艰难,讲亲情,讲社会道义和公德良心。从上午一直谈到深夜,胡某的叔叔们虽然心里有所触动,但并不宽裕的他们仍然不想拿自己的钱替侄女偿债,调解不欢而散。贺某的妻子眼里噙着泪水,久久在法庭门外徘徊。原来她的身上仅有回家的路费,准备在街头露宿一晚。周社清得知情况后,二话不说,马上把她带到旅馆安顿好,为她垫付了住宿和伙食费用。受害妇女的孤苦无助,大义法官的无私奉献,使少女的叔叔深受震撼。第二天,胡某的几个叔叔多方筹措了四万元现金主动找到周社清,请求再次调解。当贺某的妻子接到赔偿款千恩万谢离开时,周社清的心情也久久不能平静。是啊,什么才是一名人民法官真正的价值追求,那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你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人民群众就会和你心往一处想。法官的价值,莫过于百姓满意。

四、利勿居人前,德勿落人后

二十五年的法官生涯,他严出入、慎交友、不受礼,没人看到过他与当事人同进同出的情形,没人听到过有关他的任何不廉的反映,他一次次地拒绝红包礼金,一次次地拒绝请吃请跳。曾有当事人夜半敲门送礼,返身就走,周社清趿着拖鞋追赶几百米,终将礼品退还。名节为重,钱财为轻,这是他的信念;非吾所有,一毫不取,这是他的铁规。

面对案件一进门、四方来说情的社会普遍现象,熟悉他的人都如是说“社清办案,你打了招呼也没用,反正办案时他不记得”。去年,他受理了一个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是他朋友的亲戚,朋友亲自打电话请他关照,可事后判决结果一点也没有偏袒该朋友的亲戚。事后别人告诉他,朋友生气了,他淡淡地、憨憨地笑了,说:“我忘了”。是的,在办案中,他老是忘了人情世故,老是忘了功名利禄。但他忘不了公道,忘不了廉洁,忘不了神圣的法律,忘不了党和人民的重托。对办案的热爱,对工作的投入,才是他唯一的“痴”与“迷”。其他的,他都不想管,也管不了。

他公而忘私,经常为了工作而不得不舍弃家庭。2003年,周社清的妻子患病需住院开刀,但是周社清却早已安排了在这天组织一个案件的调解,而且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一起参加,是去组织调解,还是陪妻子去医院呢?最终,周社清狠下心来,将妻子送到医院后便立即赶到法庭,组织调解工作。得知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劝周社清改期,但周社清认为调解准备工作已做好了,不适宜再改,否则会对调解工作产生影响。当事人双方感于周社清的这股韧劲,很快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周社清匆匆忙忙赶到医院时,妻子的手术已经做完了。妻子流着委屈的泪水要和他离婚,周社清明白,妻子并不是真心要和他离婚,而是在向他宣泄一种委屈和不满。尽管最后得到了妻子的谅解,但是周社清心里还是觉得对不起妻子。毕竟,妻子柔弱的双肩承载得太多了。后来,在和妻子的交谈中,妻子对他表示了理解,并坚决支持他的工作。

路不险则无以知马之良,任不重则无以知人之德,只有经过时间的考验,经过实践的检阅,才能看出人的德才高低。二十五年的时间考验,二十五年的审判实践证明了周社清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是一名无私无畏的法官,一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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